证监会发布会内容如下:
1、证监会:公募基金需加强投资者集中度管理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公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谨慎勤勉,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近期部分公募基金申购后,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比例过于集中,存在潜在流动性风险,需加以警示规范,需要强调的是,机构投资者是公募基金的重要投资人,证监会要求对持有人过度集中的情况进行规范,防范集中赎回的风险,是对现有监管要求的完善,证监会支持行业在规范的基础上发挥财富管理,下一步将加强公募基金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证监会: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防范流动性风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部分基金管理人在接受申购以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于集中、对待投资者不公平、通道化等问题,需加以规范。3月17日,证监会进行了情况通报,并强调,机构投资者是重要投资人,当前监管措施是为了防范集中赎回、防范流动性风险,是对现有要求的完善,证监会支持规范基础上为全体国民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作用。
3、证监会:加强并购重组监管 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近期并购重组市场出现了突击打散,表决权给他人,规避实际控制人认定回避重组上市监管的情况,目前已有9单项目被终止重组,这些重组项目共同特征是,向一方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新购买资产与原公司主营业务不符,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需要从严监管,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分析研判新问题,重点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
4、借壳上市”监管新趋势,短时间内同时变更实际控制人及主业将受严格监管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严格对借壳上市的监管,2016年通过19单,同比降低49%。 对于新出现的突击打散标的股权、委托表决权、定向锁价配套融资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严格监管,已有9单此类项目终止重组。
5、证监会回应“中国神华高分红”:表现出了国有上市公司的良好典范
证监会通报,2016年有2031家公司现金分红,总计8301亿元。下一步完善制度,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对于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加强约束,对不分红反而配合高送转操纵的公司严查严办。
6、借高送转减持现象引证监会关注,将被严格监管
针对ST昆机年度公告涉嫌违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严肃查处,此前,公司在业绩预告等方面多次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其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目前公司预告2016年将继续亏损,可能会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若查实公司存在违规情况,证监会将从严监管,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若触及退市标准,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将其驱逐出市场。
7、证监会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一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一宗信息披露违法及操纵市场案,穗富投资23个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宁波富邦股份持续超过5%,其减持比例超过5%但没有进行披露。对于拉抬操纵宁波富邦股票的行为,证监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60万罚款,对操纵股价的行为处于罚款150万;一宗内幕交易案;一宗短线交易案和一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瑞华会计所在为勤上光电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对刘涛、孙忠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8、证监会:对中审众环等审计评估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称,检查发现,审计评估机构在内部管理总体上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问题。对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华信众合评估、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对上述公司的相关人士采取相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对个别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执业项目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9、证监会:对中审众环等审计评估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通报2016年度审计评估机构的检查处理情况,督促审计评估机构提高执业质量,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于2016年统一对2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回访检查2家审计机构、1家评估机构。
10、证监会:调查山东墨龙、*ST昆机等九起信披违规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月24日表示,证监会通报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的第一批执法案件,稽查部门在分析违法线索的基础上,筛选山东墨龙、*ST昆机等九起信息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部署,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11、证监会通报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
证监会通报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的第一批执法案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这些案件主要特点,一是大股东、实控人及其利益关联方在减持等敏感试点虚构或隐瞒重要信息;二是上市公司定期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有些公司长期掩盖财务问题;三是股票发行过程中,涉嫌通过虚构交易粉饰公司交易,不披露关联交易;四是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资金划转、放弃债权、提供资产等手段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往往伴随内部交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