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一个新政 十个问题带你深入解读
股友305pY53111
2016-09-25 05: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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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大时代来临


证监会发布FOF指引 做出六项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3日表示,证监会发布并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的基金(FOF)。


主要做出如下安排:


1、要求基金中的基金将80%投资于其它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必须遵循组合投资原则


2、不得对管理费、托管费双重收费


3、明确基金管理人次日即披露基金净值


4、在定期报告、招募书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风险


5、设置独立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且基金中基金经理不能担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


6、强化管理人主体责任。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发行基金中基金。


证监会:支持基金机构推出FOF产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近日证监会正式公布并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二号,即基金中基金指引。


邓舸指出,发展FOF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拓宽基金发展空间,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投资需求,降低多样化投资门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基金证券服务投资者的能力。下一步证监会将支持基金机构推出FOF产品。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为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证监会研究制订了《指引》,并于2016年6月17日至7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梳理,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45件。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指引》总体认同,普遍认为当前推出《指引》以及FOF正当其时,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引导理性投资,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在《指引》制定中均予以吸收采纳。


《指引》强化分散投资,防范集中持有风险。明确规定,FOF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FOF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FOF。除ETF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FOF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


《指引》明确不允许FOF持有分级基金等具有衍生品性质产品。FOF主要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样化投资基金的工具,不是为投资者提供绕过衍生品市场适当性制度进入衍生品市场的工具。为保持FOF风格清晰、稳定,《指引》规定,FOF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为使投资者能够对FOF运营状况作出客观判断,减少信息不对称,《指引》规定,FOF的投资风格应当清晰、鲜明。基金名称应当表明基金类别和投资特征。基金合同中应明确被投资基金的选择标准,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邓舸表示,发展FOF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借助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选基优势投资基金,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投资需求,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降低多样化投资的门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的能力。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支持行业推出FOF,同时将加强业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FOF健康发展。


只需搞懂十个问题,让你选基不再难


业内人士称,《指引》的正式发布,意味着公募FOF引领行业裂变的大时代来临,选基难、择时难问题将可能得以解决。更重要的是,只有基金行业专业管理能力与所获得的业绩,才能转化为投资者囊中实实在在的收益,避免出现过去18年来反复在股市高点出现股基巨额申购局面。FOF作为资管大时代的最新投资理财金融工具,或将开启整个行业的变局。


我国第一只公募基金诞生于1998年3月份,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公募基金品种的总量已经超过3000只,而主板上市公司不足3000家,基金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上市公司的数量,投资者挑选到一只好基金的难度,绝不亚于挑选一只好股票。


问题一:证监会如何定义FOF?


答:FOF是指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


同时,证监会还定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ETF联接基金),ETF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ETF联接基金是一种特殊的FOF。


问题二:FOF目前成熟资本市场发展如何?


答:以美国为例,FOF是比较成熟的产品,根据统计,美国FOF资产总规模从2002年的689.6亿美元飙升至2015年的17216.2亿美元,增长了近25倍。近十年来,FOF产品在海外发展迅猛,已成为个人投资者的主流投资方式。


根据ICI(美国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FOF数量达到1337只,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7万亿美元;占共同基金总数的比例由2000年的2.64%增长到16.87%,总资产占比从2000年的0.82%发展到10.84%。


虽然美国FOF规模庞大,但行业可谓是高度集中。数据显示,美国前三大FOF管理人占据了50%以上的份额,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先锋基金、富达基金和普信基金,前10大管理人则占据了市场的四分之三。


问题三:FOF在投资过程中要遵循哪些规定?


答:FOF强化分散投资,防范集中持有风险。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FOF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FOF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FOF。ETF联接基金持有目标ETF的市值,不得低于该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二、除ETF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FOF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FOF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运用FOF财产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应当合理设置投资比例,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制度。


四、基金管理人运用FOF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FOF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问题四:FOF是否可以持有分级基金等具有衍生品性质产品?


答:FOF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FOF除外。


问题五:FOF会不会成为新基金或迷你基金的帮忙资金?


答:为了防止FOF作为新基金或迷你基金的帮忙资金。根据相关法规,公募基金需要募集2亿元才能满足成立,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小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是否清盘。


为防止部分基金管理人利用FOF作为帮忙资金认购发售困难的基金或者小基金进行利益输送,《指引》要求,除ETF联接基金外,基金中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问题六:FOF是否需要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答:为了减少双重收费,防范利益输送。基金管理人不得对FOF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FOF的管理费。


同时,基金托管人不得对FOF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FOF的托管费。


此外,基金管理人运用FOF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问题七:FOF参与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如果FOF与所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同一管理人,在参与被投资基金的持有人大会时,可能面临利益冲突。


FOF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FOF的管理人应当代表其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FOF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ETF联接基金持有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加ETF持有人大会表决。


问题八:为了让投资者能够对FOF运营状况作出客观判断,FOF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答:FOF的投资风格应当清晰、鲜明。基金名称应当表明基金类别和投资特征。基金合同中应明确被投资基金的选择标准,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一、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二、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三、FOF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四、FOF投资于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问题九:FOF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何时披露?


答:FOF应当采用公允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变动。基金管理人应当在FOF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及时披露FOF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问题十:基金公司开展FOF业务的组织架构如何设立?


答:除ETF联接基金外,基金管理人开展FOF业务,应当设置独立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制定业务规则和明确相关安排,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行为。


另外,除ETF联接基金外,FOF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


这些都预示着FOF大时代即将来临!此外,下文让我们看看证监会还说了哪些内容?


【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3日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宗操纵市场案。


邓舸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行业扶贫工作培训班在北京举办】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9月23日消息,为了帮助证券公司提高对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的理解认识,交流行业扶贫经验,促进证券公司进一步精准扶贫,开展专业帮扶,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6年9月21日在北京举办证券行业扶贫工作培训班。国务院扶贫办、证监会扶贫办、证监会机构部、中证协、中证报价等单位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进行了授课,就国家、行业扶贫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两家证券公司代表分享了扶贫工作经验。100余家证券公司扶贫工作相关负责人及安徽金寨县等贫困县相关部门同志和挂职干部参加了培训。王旻副会长出席培训会并作开班致辞。


王旻副会长指出,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战略,贫困人口问题是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扶贫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文化凝聚力,是全国人民和各行各业应共同承担的责任,证券公司应深刻理解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王旻副会长对证券公司提出几点希望:


一是要深入领会党和国家扶贫相关文件、政策的精神,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监管部门有关证券公司扶贫工作的相关监管政策、协会《关于证券行业履行脱贫攻坚社会责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晰扶贫工作相关的标准、流程。


二是要加强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分工,加强调研,明确考核奖惩机制,做好充分后勤保障。


三是要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向协会反馈问题、意见和建议;四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流经验,解决相关问题,提高脱贫攻坚能力。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对国家及行业的扶贫政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于如何发挥行业优势开展扶贫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后续将积极按照证监会部署和协会倡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协会《关于证券行业履行脱贫攻坚社会责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公司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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