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1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1次审议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港迪电气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港迪电气系国内港口行业电控系统的知名企业。2021 年 8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以 1.46 亿元出售控制的港迪电气,并承诺港迪电气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各年收入规模不低于 5 亿元,同时徐林业担任港迪电气外部专业董事,顾毅担任运营顾问。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与港迪电气存在分摊董事、高管薪酬的情形。向爱国为发行人董事长,徐林业为副董事长,范沛、顾毅为董事。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自港迪电气,发行人与港迪电气持续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销售和采购。
请发行人:(1)结合港迪电气的市场地位、资产及经营状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出售港迪电气的原因以及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说
明徐林业、顾毅在港迪电气担任相关职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发行人和港迪电气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相互让渡商业机会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行人业务、人员、资产是否具有独立性;(3)说明报告期内与港迪电气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出资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客户华东重机的实际控制人翁耀根持有发行人 12.14%股份。2015 年9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分别与翁耀根当时控制的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 3,000 万元借款协议,用于港迪有限、港迪智能设立出资,上述借款协议后续多次展期并签署《展期协议》。截至 2022 年 8 月,上述借款及利息均已按照协议约定的市场化利率 13%还清。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向翁耀根控制的小贷公司借款出资的背景、主要借款安排、抵质押等担保措施、偿还利息及本金的时间和资金来源;(2)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借款出资是否为代翁耀根持有相关权益或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稳定。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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