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声 明......5
正 文......6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6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7
四、发行人的设立......1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1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1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2
八、发行人的业务......1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9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1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2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3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5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5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6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26
二十三、结论性意见......2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 指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港迪有限 指 武汉港迪电气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公司 指 发行人及/或其前身
嘉兴力鼎 指 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松禾成长 指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东
东瑞慧展 指 上海东瑞慧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股东
港迪智能 指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港迪软件 指 武汉港迪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苏港智能 指 江苏苏港智能装备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港迪电气 指 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A股 指 在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
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或其指派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律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注册管理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则》
《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证券法律业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执业规则》
《12号规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 12 号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执业细则》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
《审核要点》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3 号——首次
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