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39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公司”“发行人”)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关联交易。...... 3
问题 2.关于研发费用。...... 20
问题 3.关于毛利率。...... 30
问题 1.关于关联交易。
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港迪电气销售金额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51%、10.65%、7.35%和 8.01%,其中,在港口应用领域中,发行人变频器产品向港迪电气的销售金额占比较高;发行人向港迪电气的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8.63%、3.26%、7.81%和 3.44%,其中,发行人电控系统的供应商主要为港迪电
气,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6 月 50 万元以上的电控系统采购项目中标方均为
港迪电气。
(2)华东重机实际控制人翁耀根持有发行人 12.14%股份。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向华东重机销售智能操控系统金额分别为 3,657.52 万元、
1,002.26 万元,占智能操控系统销售金额的 13.26%和 11.68%。
请发行人结合港口领域变频器销售情况、电控系统供应商情况、向华东重机销售及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对港迪电气、华东重机在技术、核心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依赖性,未来关联交易的趋势,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港口领域变频器销售情况、电控系统供应商情况、向华东重机销售及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对港迪电气、华东重机在技术、核心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依赖性
(一)发行人在技术、核心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不依赖于港迪电气
1、在港口应用领域中,发行人向港迪电气销售变频器产品,但发行人的销售渠道不依赖于港迪电气
报告期内,发行人设立独立的销售部门,掌握独立的销售渠道,独立开展业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港迪电气相关产品以及在港口领域的销售金额占发行人变频器产品应用于港口行业的销售金额(变频器产品-港口行业口径)、发行人同类产品即自动化驱动产品的销售金额(同类产品-全行业口径)、发行人全部主
营业务产品应用于港口行业的销售金额(全产品-港口行业口径)以及发行人全
部主营业务产品在全部应用领域的销售金额(全产品-全行业口径)下的对应比
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频器港口行业向港迪电气的销售 1,265.06 3,095.74 3,935.41 4,458.82
变频器产 金额 A
品-港口行 变频器港口行业销售金额 B 注 1,555.3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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