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港迪技术资讯
2023-12-26 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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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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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研发费用......第 1—1 页
二、关于毛利率......第 2—10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1—14 页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7-14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39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若无特别注明,本说明中的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本说明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关于研发费用

请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
“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部分补充披露研发人员认定口径、研发投入计算口径等内容。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 号》的核查要求逐条进行核查,并提交专项核查说明。(意见落实函问题 2)
我们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的要求对公司披露的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核查,逐条认真落实核查工作,并出具了《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情况的专项核查说明》(天健函〔2023〕7-157 号)。

二、关于毛利率

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变频器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正弦电气、伟创电气通用变频器产品的毛利率。


请发行人结合细分产品结构及功能差异、应用领域、单价及单位成本差异、市场竞争格局等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变频器产品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意见落实函问题 3)

(一) 请公司结合细分产品结构及功能差异、应用领域、单价及单位成本差
异、市场竞争格局等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变频器产品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变频器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正弦电气、伟创电气类似业务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业务类型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正弦电气 通用变频器 未披露 33.80% 34.86% 39.96%

伟创电气 通用变频器 未披露 44.55% 42.54% 47.61%

平均值 / 未披露 39.18% 38.70% 43.79%

公司 变频器 54.69% 53.32% 50.78% 55.20%

注 1:上述可比公司的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注 2:2023 年 1-6 月,正弦电气和伟创电气未披露类似业务的毛利率

2020-2022 年度,公司变频器毛利率分别为 55.20%、50.78%和 53.32%,均高
于正弦电气和伟创电气类似业务毛利率,公司变频器产品在应用领域、细分产品结构、功能特征、单价及单位成本以及所在市场竞争格局等方面与正弦电气和伟创电气均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产品起步即定位于具有“国产替代市场空间大”的港口起重机变频器市场,并采用差异化策略重点拓展与港口起重技术共性强的领域,因此公司变频器产品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港口、建机等起重专用领域,且因港口起重设备的整机工作级别高,且港口领域对节能降耗诉求大,因此公司变频器收入中单价及毛利率较高的多传动以及中大功率的单传动产品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变频器的行业专用技术及功能属性带来的附加值较高,细分领域竞争优势较为明显,主要竞争对手均为外资品牌以及国内变频器行业龙头企业,因此整体毛利率高于正弦电气、伟创电气等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结合上述各因素对公司变频器毛利率水平合理性的具体分析如下:

1. 细分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变频器产品与正弦电气、伟创电气类似产品在细分产品结构、行业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如下:


公司 产品类型 细分产品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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