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关于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关于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米格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上市
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4〕010035 号)(以下简称“上市委意见落实函”)后,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针对上市委意见落实函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现提交书面回复。
本上市委意见落实函回复中使用的术语、名称、释义,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上市委意见落实函问题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宋体
本上市委意见落实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销售金额、销售收入等均指主营业务收入。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与实际控制人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与安徽弘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主营产品的生产工序、生产的基本技术原理具有通用性,但在具体装备技术和工艺技术方面,行业内不同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依托于自主研发形成的以“装备+工艺”为核心的技术体系,以及发行人掌握的核心技术。根据对相关专利应用的主要产品、主要技术保护点与发行人主要技术路线、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的对比分析可知,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专利与实际控制人陈新华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不存在关联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核心技术与实际控制人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与安徽弘昌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潜在纠纷。
详细分析如下:
一、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与实际控制人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一)发行人主营产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技术原理具有通用性,但在具体装备技术和工艺技术方面,行业内不同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为高温热场隔热碳材料,包括黏胶基石墨软毡、PAN 基石墨软毡和石墨硬质复合毡,其中黏胶基/PAN 基石墨软毡占比较高。
发行人主要产品黏胶基/PAN 基石墨软毡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如下:
黏胶纤维 PAN纤维
编织、针刺 编织、针刺 预氧化
黏胶基白毡 PAN基白毡 预氧丝
浸渍烘干 预氧化 编织、针刺
低温碳化 PAN基预氧毡
黏胶基低温碳毡 低温碳化
高温碳化 高温碳化
黏胶基碳毡 PAN基碳毡
石墨化 石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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