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5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8-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米格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米格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到贵所出具的《 关于
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
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 2023〕 010395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后,会同发
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针对意见落实函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充分核查,现向贵所
提交书面回复。
本落实函回复中使用的术语、名称、释义,除特别说明外,其与在《江苏米
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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