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豁免版)(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毓恬冠佳资讯
2024-03-19 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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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9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4)第 08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年 1月 15日出具的《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1001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 “申报会计师”)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对贵所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本回复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问题 5、关于收入与客户 ...... 1
问题 6、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12
问题 8、关于研发费用 ...... 60
问题 9、关于存货 ...... 102

问题 5、关于收入与客户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20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27,248.18 万元、
168,230.11 万元、199,899.42 万元和 95,921.40 万元,发行人收入大幅增长既源于车型终端销量的增长,也有新项目开发、新车型量产的贡献。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部分客户销售存在一定波动,吉利集团 2021 年
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023 年 1-6 月一汽集团、上汽集团收入同比下降,其中上汽集团同比下降-63.08%。

(3)发行人汽车天窗产品主要为单一供应商供货,也存在少量 AB 点模式,
因此发行人销售收入的增长与终端车型的销量具有匹配关系。

(4)汽车零部件行业存在认证周期长、认证过程严格的特点,一般客户不会轻易终止或变更合作关系,但若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存在客户终止或变更合作关系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发行人 CD539 项目曾存在产品被召回的情况。
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发行人收入增长的原因,区分主要客户说明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变动原因,与一汽集团、上汽集团等客户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2)区分主要客户,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变动与下游终端配套车型销量变动的匹配关系,如存在不匹配情形,请分析原因。

(3)结合题(2)及配套车型期后销售情况、下游库存水平(如有)、生产计划(如有)等,说明发行人配套车型销量变动趋势,是否存在终端销售萎靡、去库存压力较大等情形;结合发行人在手订单、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品定点、量产项目情况、配套车型及其预计收入说明是否能够持续配套客户进行产品迭代,收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4)说明 CD539 项目召回是否已妥善解决,发行人是否仍为 CD539 项目
配套车型天窗的供应商,是否因质量问题与客户存在诉讼或纠纷;报告期内是

否存在客户或项目流失情形,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产品质量管理的内

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4)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量化分析发行人收入增长的原因,区分主要客户说明发行人对其销

售收入变动原因,与一汽集团、上汽集团等客户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1、公司收入增长为多核驱动

报告期内,公司天窗类产品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41%、96.82%、95.50%和 94.38%,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仍然为天窗

类产品配套收入的增长。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长安汽车、一汽集团、吉利汽车、

广汽集团、上汽大众和上汽集团等国内知名整车厂,2020 年至 2023 年 1-6 月,

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04%、7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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