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eilongjiang Tianyouwei Electronics Co., Ltd.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天有为自设立以来,始终以汽车仪表产品为核心,坚持客户需求导向,持续开发迭代,逐步向智能座舱领域拓展,目前已具备成熟的汽车仪表等汽车电子产品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公司已积累了多家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客户,主要包括现代汽车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一汽奔腾、奇瑞集团、上汽通用五菱、HyolimXE、长信科技、吉利集团、北京现代、悦达起亚、宝腾汽车、鑫源汽车、福田汽车、庆铃汽车、江淮汽车、神龙汽车、凯翼汽车等。
目前,汽车产业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趋势发展迅速,孕育着广阔的市场机遇,也对供应链企业的技术实力、产品功能、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加强技术升级,完善产品矩阵;公司上市后,可以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吸引优秀的人才队伍,提升市场知名度,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整体规模,加快全球化布局,提升公司行业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并将切实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根据行业变化趋势、客户需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研判认为,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的需求空间较大,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扩大业务规模,并加强研发投入。因此,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合理规划了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能、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
司提升经营规模、加强技术迭代、完善产品布局,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近年来,公司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不断优化,海外业务快速扩展,成本和技
术优势逐步显现,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分别为 116,753.65 万元、197,232.65 万元、343,707.85 万元和 203,940.5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9,735.10 万元、37,656.99万元、89,407.15 万元和 54,210.43 万元,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快增长,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未来,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坚持技术研发,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并以产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为导向,在与现有客户长期稳定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全球汽车产业相关领域客户,延伸智能座舱产品品类,致力于成为国际知名的汽车仪表和智能座舱供应商,为产业发展做出贡献,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王文博
公司实际控制人:
吕冬芳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