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7
关于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3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注:本问询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在《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2.关于发行人偿债能力、境外经营稳定性及关联交易
申报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实控人龙大强因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情形,龙大强已于 2020 年 9 月及 2021 年 6 月与相关银行签订执行和解
协议,根据担保人签署的《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发行人子公司中宇光伏对两项担保分别承担 427.5 万、605.29 万元的担保责任,其余由龙大强承担,龙大强目前总欠款为 4,333 万元。
(2)发行人 2022 年短期负债金额为 88,724.73 万元,一年以上到期的负债
金额为284,683.49万元,发行人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为62,897.82万元。
(3)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印度地区,印度对我国产光伏组件材料采取征收高额关税及反倾销调查,发行人目前相关关税由印度客户承担,若贸易政策所对应的关税由发行人承担,2020 年和 2022 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分别为38.17%和 19.83%。
(4)发行人报告期内与苏美达存在采购银浆、设备、硅片等原材料以及销售电池片情况,发行人称与苏美达采购原料及销售电池片之间不具有对应关系,不存在受托加工情形。
请发行人:
(1)说明龙大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原因,《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约定内容,担保责任划分的依据;龙大强目前负债和偿债能力情况,是否具备充足还款资金来源及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司法强制执行实控人财产或拍卖发行人股权风险。
(2)结合发行人资产、负债、现金流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出现偿债资金短缺时的应对措施。
(3)说明目前印度市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发行人在印度市场销售份额、市场空间,印度市场未来是否存在发行人议价能力下降及关税转嫁的风险。
(4)结合发行人采购浆料、硅片,苏美达采购电池片的其他来源情况,说
明发行人与苏美达之间销售、采购保持独立性的判断依据,相关业务实质为独立购销还是委托加工,发行人是否对苏美达提供的原料存在依赖。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龙大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原因,《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约定内容,担保责任划分的依据;龙大强目前负债和偿债能力情况,是否具备充足还款资金来源及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司法强制执行实控人财产或拍卖发行人股权风险
(一)说明龙大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原因,《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约定内容,担保责任划分的依据
1、龙大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原因
中宇光伏成立于 2010 年 5 月,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龙大强建立的首个太阳能
电池片生产基地,为满足银行贷款需要中宇光伏曾与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相互担保。报告期内,龙大强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系中宇光伏互保方丧失偿还能力而产生的被动债务所致,所涉及案件情况如下:
序 依据文号 基本案情 申请 失信
号 执行人 被执行人
龙大强、中宇光伏、孟磊、龙勇、刘林新等担
( 2019 ) 苏 保人为江苏丰源铝业有限公司向江苏沛县农
1 0322 民 初 村商业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江苏丰源铝业有
2986 号 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江苏沛县农村 江苏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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