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0
关于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1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注:本问询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在《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类别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对原问询函回复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2.关于上市条件和创业板定位
申报材料显示: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 2020、2021 年净利润均为
负且业绩波动较大。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情况及 2023 年预期业绩,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
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要求,报告期内导致业绩波动的因素是否仍对发行人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在招股说明书进一步披露相关风险。
(2)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水平、研发投入、未来发展规划及可行性、发行 人 2020、2021 年净利润均为负且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说明发行人的“三创四 新”具体特征,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情况及 2023 年预期业绩,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
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要求,报告期内导致业绩波动的因素是否仍对发行人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在招股说明书进一步披露相关风险。
(一)结合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情况及 2023 年预期业绩,说明发行人是否符
合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要求
1、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076,890.70 1,255,206.39 508,890.60 253,292.9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93,058.01 83,005.73 -19,164.37 11,220.36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87,593.05 72,968.19 -20,683.65 -2,433.72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收入波动情况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53,292.91 万元、508,890.60万元、1,255,206.39 万元及 1,076,890.70 万元,保持快速增长,2020-2022 年复合增长率为 122.61%。主要原因系:2020-2022 年,受碳中和目标及光伏度电成本下降的推动,国内外光伏装机需求旺盛。根据 CPIA 统计,报告期内,全球光伏年度新增装机量分别为 130GW、170GW 和 230GW,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3.01%。发行人依靠持续的研发创新,牢牢把握我国光伏行业技术转型的市场机遇和平价上网政策机遇,凭借量产技术及规模优势,主要产品太阳能电池片产能及销量不断提升,同时受上游硅料紧缺,价格高企的影响,太阳能电池片单价整体呈上涨趋势,带动发行人收入规模持续稳定增长。
(2)净利润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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