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2
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文化路东瀚海北金商业中心 16004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1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01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红超、张红甫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
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
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
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罗静、蔡卫淼、奚沿河、
于敏、刘洋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
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
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
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
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司股东青春无畏、始于足下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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