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4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和更新 ...... 3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3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
四、 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及其演变 ...... 7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7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 7
七、 发行人的子企业及参股企业...... 7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7
九、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11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2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5
十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7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7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7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8
十六、 发行人及其子企业的税务事宜 ......18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等标准......19
十八、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19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9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9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0
二十二、 需要说明的其他法律问题 ......21
二十三、 结论意见 ......21
第二部分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和更新......22
一、 首轮问询函问题 4:关于业务模式......22
二、 首轮问询函问题 5:关于历史沿革......22
三、 首轮问询函问题 9:关于经营合规性......24
四、 首轮问询函问题 10:关于关联交易......25
第三部分 对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26
一、 第二轮问询函问题 3:关于股权激励及股东减持 ......26
二、 第二轮问询函问题 4:关于行业政策与经营合规性 ......33
三、 第二轮问询函问题 5:关于与荣昌制药、荣昌生物的关联往来......56
FANGDAPARTNERS
上海 Shanghai·北京 Beijing·深圳 Shenzhen·广州 Guangzhou·香港 Hong 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5599
24/F,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MenYiRoad
Shanghai200041, PRC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曾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和 2022 年 12 月 7 日就本次发行分别出具了《上
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迈百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