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筠诚和瑞资讯
2023-08-28 15: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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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8

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uncheng Heru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新兴县新成工业园二环西路东侧)



关于对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3 年 8 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250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筠诚和瑞”、“公司”或“发行人”)已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申报会计师”)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 “发行人律师”)对落实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提交本次落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落实函回复”),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 关于关联销售及独立性 ...... 4

问题 2 关于业绩成长性 ...... 25

问题 3 关于商誉 ...... 37



问题 1 关于关联销售及独立性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40,615.11 万元、32,119.72 万元和

22,757.5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9.47%、29.22%和 23.91%。其中,发

行人向关联方温氏股份销售金额分别为 38,965.07 万元、32,012.62 万元和 21,839.37 万

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87%、29.12%和 22.94%。



(2)发行人在问询回复中称,温氏股份作为重要的头部养殖客户,未来仍可以持续贡献较大订单,发行人与温氏股份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预计未来关联交易水平将稳定在 30%左右。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主要客户构成、在手订单情况、温氏股份在发行人各类业务中的占比,分析说明发行人各类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关联客户业绩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4-11 关联交易”的规定,说明发

行人预计未来关联交易占比将持续维持在 30%左右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的影响,并披露发行人未来减少和规范与温氏股份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1-1 结合发行人主要客户构成、在手订单情况、温氏股份在发行人各类业务中的占

比,分析说明发行人各类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关联客户业绩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持续下降,且自 2021 年以来关联交易收入占比均在 30%以下。2023 年 1-6 月随着生产经营活动受限放开,发行人来自关

联方和非关联方的收入均实现增长,预计 2023 年 1-6 月关联交易比例在 30%以下,且

预计未来关联交易比例也在 30%以下。





(一)发行人各类业务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1、发行人各类业务的客户构成多元



发行人各类业务及对应的客户群体以及下游行业如下:



客户群体 下游行业 对应主要业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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