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深交所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年年报更新版)(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科科技资讯
2023-04-05 18: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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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05


关于

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
核函〔2023〕010056 号)(以下简称《上市委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科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世纪同仁”或“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上市委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上市委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上市委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词语简称含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问题 1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章节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较多家族成员在发行人任职对其公司治理的影响,并在“重大事项提示”章节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较多家族成员在发行人任职对其公司治理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中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较多家族成员在发行人任职对其公司治理的影响,具体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除徐海英 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曾担任美科有限监事但未实际参与过
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合计 13 人)在发行人处存在任职情况,其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亲属人数为 3 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计 15 人)。
上述人员大部分在公司创立早期入职公司,伴随公司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司创立早期入职的员工

序 姓名 持股情况 入职时间 在发行人处的任职经 与实际控制人的
号 历 亲属关系

先后任职发行人总经

1 吴峰 直接持有发行人 2012 年 理助理、托普拉执行董 为实际控制人吴
5.10%股份 事、总经理、发行人副 玉蓉的弟弟
总经理

通过持股平台间 先后任发行人技术员、 为实际控制人吴
2 吴杰栋 接持有发行人 2010 年 采购中心总监 玉蓉的弟弟
0.11%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 先后任发行人研发部 为实际控制人林
3 林绍廉 4.07%股份 2010 年 经理、技术中心总监、 辉的父亲的兄弟
职工监事 的儿子

通过持股平台间 先后任发行人业务部 为实际控制人林
4 林绍勇 接持有发行人 2010 年 业务员、营销中心经理 辉的父亲的兄弟
0.09%股份 的儿子


序 姓名 持股情况 入职时间 在发行人处的任职经 与实际控制人的
号 历 亲属关系

通过持股平台间 先后任发行人技术员、 为实际控制人林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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