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8
关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2]361Z063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2] 361Z063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关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43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科科技公司”、“公司”或“发行人”)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美科科技公司申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说明或更新,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使用的简称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审核问询 3、关于土地相关纳税承诺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签订
地块监管协议,约定自投产后连续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年地均税收最低金额,若公司未完成年度纳税承诺额,应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缴交差额部分等额
的违约金。该地块出让宗地面积折合 2.00 公顷,建设项目于 2024 年 3 月 8 日
前投产。如公司 2025年-2029年未完成年度纳税承诺额,公司需要按照上述监管协议规定缴交相应的违约金。
请发行人:
(1)量化说明若发行人在 2025 年-2029 年未能完成纳税承诺可能缴纳的
违约金金额,对发行人未来利润的影响,相关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2)结合相关约定,说明如无法缴纳相关违约金,是否对发行人相关土地所有权产生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是否存在瑕疵;相关土地是否为募投项目用地。
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量化说明若发行人在 2025 年-2029 年未能完成纳税承诺可能缴纳的违
约金金额,对发行人未来利润的影响,相关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量化说明若发行人在 2025 年-2029 年未能完成纳税承诺可能缴纳的
违约金金额,对发行人未来利润的影响
1、地块监管协议相关约定
发行人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签订《2020JG02-G 地
块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双方约定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产后的第二年度起,连续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在集美区缴纳的年地均税收不低于 690万元/公顷,若公司之前已取得集美区工业用地,年税收以公司2019年度在集美区缴纳的税收为基数+690 万元/公顷,若公司未完成年度纳税承诺额,应于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考核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向集美区人民政府缴交实际纳税额与承诺纳税额差额部分等额的违约金。
监管协议同时约定,本项目年产值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公顷(土地面
积)。若发行人之前已取得集美区工业用地,年产值以发行人 2019 年度在集美 区生产的产值为基数+12,000 万元/公顷(土地面积)。发行人在土地出让合同 约定投产后的第二年度,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年产值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厦门 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总额的比例,要求发行人支付 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2、发行人如未能完成年纳税承诺和年产值承诺可能支付的违约金
根据 2020JG02-G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出让宗地面积折合
2.00公顷,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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