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美科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
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6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
本期辅导内容重点是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帮助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树立起进入资本市场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基础和内控制度、保持公司经营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募投项目规划。主要辅导方式有集中授课、讨论、座谈、
中介协调会、问题诊断、整改建议等。
辅导机构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为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辅导,系统讲解了关于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
本期辅导内容重点是对辅导对象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协助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销售、采购、研发、生产、财务、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等重要经营环节的风险点,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主要辅导方式有沟通讨论、座谈、中介协调会、问题诊断、整改建议等。
辅导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协助公司统计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核查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确认各期第三方回款的影响程度,并完善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内控制度。辅导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落实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开展股东信息披露核查等相关工作。
(三)第三期辅导工作(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本期辅导内容重点是对辅导对象整体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核
查,督促辅导对象对前期尽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尽快予以解决,核查了辅导对象、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流水。主要辅导方式有沟通讨论、座谈、中介协调会、问题诊断、整改建议等。
辅导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进一步督促规范辅导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第四期辅导工作(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
本期辅导内容重点是对辅导对象整体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核查,督促辅导对象对前期尽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尽快予以解决。主要辅导方式有沟通讨论、座谈、中介协调会、问题诊断、整改建议等。
辅导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在根据前期确定的整改方案,实施跟踪辅导和重点辅导,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促进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向辅导对象传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案例情况及最新监管要求,协助辅导对象了解最新资本市场情况。
(五)第五期辅导工作(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7 日)
本期辅导内容重点是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走访报告期内重要客户及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取得主管机构的合规证明等,并根据前期确定的整改方案,实施跟踪辅导和重点辅导。主要辅
导方式有沟通讨论、座谈、中介协调会、问题诊断、整改建议等。
辅导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共同组织开展了尽职调查,证券服务机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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