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1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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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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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482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599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0,825.06 万元、19,699.52 万元和
32,773.73 万元,主要来自光电业务,包括红外产品和零部件的生产销售以及光电研制业务。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特征较强,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
请发行人:
(1)说明红外产品和零部件的行业市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领域高中低
端市场的规模和供求情况、主要企业、产品种类、应用场景、技术差异等情况,
发行人目前的市场地位和产品定位。
(2)结合下游军工行业的采购及结算特点,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主要集中
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及其完整性,
是否存在下游客户为发行人囤货的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3)说明报告期内光电研制业务主要项目完工进度的计量标准、确定时点
和外部证据,完工百分比的确定依据和外部证据,各项目的形象进度与完工进
度是否匹配。
(4)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的收入变
动趋势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5)说明报告期内退换货的金额及占比、数量、时间、产品种类、主要客
户名称、退换货原因等,并结合销售合同条款补充说明退换货的处理流程和会
计核算方式。
(6)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规模、主要对手方及商业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对主营业务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
查证据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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