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5
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L042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L04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79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作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提出的与申报会计师相关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核查,现回复如下:
本回复的字体: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8. 关于收入确认。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空间设计业务一般可以分为概念
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业务阶段。公司在向客户提交阶段工作成果并经客户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对应阶段结算款项,确认收入实现;软装陈设业务在所有软装陈设品安装、布置完毕后,所打造的室内空间经过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实现。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空间设计业务与软装陈设业务彼此是否存在依赖,相关业务可否单独开展;是否存在同时为客户提供两项服务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如何签署合同、如何区分不同业务收入;(2)结合新收入准则规定的按时段履约法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论证并补充说明发行人空间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金额及比例确认收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补充说明空间设计业务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收入确认金额与发行人实际收款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与合理性;(4)补充说明空间设计业务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软装陈设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5)补充说明发行人空间设计业务、软装陈设业务一般的实施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6)补充说明新收入准则实施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有无重大影响,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比较是否客观、合理;(7)补充说明空间设计业务及软装陈设业务的合同定价方式,各项成本的结转方式、与收入确认进度是否匹配;(8)结合典型业务合同,补充说明发行人主要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过程及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各主要项目完工进度的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发行人回复】
(一)补充说明空间设计业务与软装陈设业务彼此是否存在依赖,相关业务可否单独开展;是否存在同时为客户提供两项服务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如何签署合同、如何区分不同业务收入
1、空间设计业务与软装陈设业务彼此是否存在依赖,相关业务可否单独开
展
空间设计业务与软装陈设业务不存在依赖,相关业务可单独开展,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在业务类型上,空间设计业务与软装陈设业务是可以独立区分的不同业务。空间设计,是指建筑物的室内空间在装修装饰之前,设计者按照装修装饰目标,就空间的功能定位、风格定义、美感呈现等进行创造性的构思,并用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的过程。软装陈设,是指在已完成硬装的室内空间的基础上,对空间内的软装元素进行设计、定制、装饰、布置,最终为客户打造出可供直接使用的空间。空间设计与软装陈设是建筑空间装修装饰过程的两个环节,相关业务可独立开展。
空间设计与软装陈设在建筑空间装修装饰过程中的具体定位如下:
注:黄色圆框内为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
第二,在业务获取方式上,根据行业惯例,客户认定空间设计业务、软装陈设业务为两项业务,通常对空间设计项目、软装陈设项目分别进行委托、招投标,划分为两类业务合同。
第三,在业务执行中,发行人空间设计业务与软装陈设业务,分属于不同事业部运作,相互独立地接受客户委托,独立签署业务合同。
第四,在财务核算方面,空间设计业务和软装陈设业务由两个事业部承做,独立核算,独立运作。
综上,空间设计业务与软装陈设业务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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