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淳科技资讯
2022-04-19 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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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9


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朗镇求富路社区富民南路 62 号

关于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282 号)收悉。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已严格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期后数据未经审计。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招股说明书中对问询函中要求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考虑到问询函中回复的完整性,不同问题的回复存在重复内容的情况。因此,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时,考虑招股说明书上下文联系及可读性,针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合并、节略,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编号重新进行了编排。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一:关于第一大客户富士康...... 4
问题二:关于苹果一级供应商资质...... 13
问题三:关于原材料价格波动...... 24
问题四:关于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及兼职...... 37
问题一:关于第一大客户富士康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富士康系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0.10%、42.26%、35.56%、40.60%。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富士康销售金额分别为 10,403.82 万元、
12,538.48万元、14,354.31 万元和 9,554.30 万元,基本应用于 iPad 系列产品。发
行人称与富士康合作未拓展至 iPhone 业务的原因系未成为富士康 A 事业群(负责 iPhone业务)的合格供应商。

公开信息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富士康深圳园区自 3 月 14 日起暂停营运,
发行人所在地东莞大朗镇近期亦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

请发行人:

(1)结合与富士康的合作模式,说明发行人未成为富士康 A 事业群合格供应商的原因,是否有成为其合格供应商计划及是否存在障碍。

(2)说明近期新冠疫情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客户订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与富士康的合作模式,说明发行人未成为富士康 A 事业群合格供应商的原因,是否有成为其合格供应商计划及是否存在障碍。

1. 发行人未成为富士康 A 事业群合格供应商的原因

正如发行人在第二轮问询函回复中所述,富士康旗下企业分为若干个产品事业群(Business Group,BG),并按照产品或产品系列组织其业务活动,不同的产品事业群分别独立运营,一个产品事业群就类似于一家独立的企业,分别拥有各自独立的供应链体系,分别独立发展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因此,发行人在开发客户的过程中,也是分别与富士康旗下不同产品事业群进行接触、发展、合作,并根据各自的经营策略考虑进行双向选择。发行人根据自身在不同
发展阶段的技术主攻方向、人才梯队结构、生产设备安排等情况,首先开发了富士康 B 事业群等主要客户。按照本行业发展的逻辑,富士康 A 事业群也在发行人的目标客户拓展范围之内,但是,在自身产能资源、人力资源、资金等各方面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发行人需要在立足于服务好现有客户群的基础上,有策略、有计划地陆续拓展包括富士康 A事业群在内的其他客户。

事实上,面向富士康旗下不同产品事业群的拓展,就类似面向不同客户的拓展一样,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与发行人类似的电子产品塑料包装行业上市公司王子新材(002735)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曾披露其从富士康旗下消费电子产品事业群逐步渗透扩展至其它事业群的发展历程:

2001 年,王子新材凭借近距离供货的区位优势经考核成为富士康的合格供应商,期初主要为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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