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3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录
目录 ......2
释义 ......3
声明 ......4
《问询函》回复 ......6
一、《问询函》问题 5. 关于租赁房产瑕疵......6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六淳科技、发行人、股 指 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东莞六淳智能科技有限
份公司、本公司、公司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并上市 市
淮安六淳 指 淮安六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六淳 指 秦皇岛六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六淳 指 昆山六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六淳 指 宁波六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六淳 指 珠海六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六淳精密 指 东莞六淳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
正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过的,在公司上市后启用的《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
《从业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审核问答》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本所 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指派的、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有关数值若出现与发行人所提供资 料的描述不一致或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依据与发行人签署的《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从业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编报规则第 12 号》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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