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9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录
目录 ......2
释义 ......4
声明 ......8
正文 ......10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10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五、发起人和股东 ......14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5
七、发行人的业务 ......16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9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3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4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5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36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情况......36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43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45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5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45
十九、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6
二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46
二十一、结论性意见 ......47
《问询函》回复 ......48
一、《问询函》问题 1. 关于客户 ......48
二、《问询函》问题 2. 关于富士康 ......62
三、《问询函》问题 12. 关于核心技术......66
四、《问询函》问题 14. 关于公司治理......79
五、《问询函》问题 15. 关于租赁与租赁瑕疵......82
六、《问询函》问题 16. 关于税收优惠......102
七、《问询函》问题 17. 关于对赌协议......105
八、《问询函》问题 20. 关于收购 ......107
九、《问询函》问题 21. 关于信息披露......112
十、《问询函》问题 22. 关于股东信息核查......116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六淳科技、发行人、股 指 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东莞六淳智能科技有限
份公司、本公司、公司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并上市 市
六淳有限 指 东莞六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
的前身
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发行上市方案》 指 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发起人 指 发行人设立时的 10 名股东,即唐淑芳、莫舒润、东莞泰富、东
莞泰弘、达晨创通、追远投资、肖毅鹏、程丽英、董永斌、皮昕
《发起人协议》 指 《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唐淑芳、莫舒润
东莞泰富 指 东莞泰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股权激
励平台
东莞泰弘 指 东莞泰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股权激
励平台
达晨创通 指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追远投资 指 共青城追远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鹏鼎投资 指 鹏鼎控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深创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