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发行保荐书(申报稿)(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昌医药资讯
2023-12-3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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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4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情况......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3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27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28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9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34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8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马逸骁、方军担任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马逸骁: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暨南大学管理学硕士,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自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了永新光学(603297)、南极光(300940)等IPO项目的申报工作;崇德科技、播恩集团、星昊医药的改制辅导工作;艾迪精密(603638)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工作;中天金融(000540)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方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财务管理专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先后参与信质电机(002664)、多喜爱(002761)、楚源高新、同兴达(002845)、英搏尔(300681)、万里马(300591)、湖南茶业、新城市(300778)、华达通的改制或IPO申报工作,万里马(300591)可转债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长城电工(600192)非公开发行、同益股份(30053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工作,宇顺电子(002289)等并购重组工作。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汪玉宁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汪玉宁:本项目协办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新城市(300778)、南极光(300940)、深圳新星(603978)等 IPO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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