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2
2 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回复(豁免版)(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
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
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执行了审计工作,于2022年4月29日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2]19471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19471-1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
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19471-2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天职业
字[2022]19471-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9471-4号《原始财务
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19471-5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要点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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