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杰锐思资讯
2023-09-26 15: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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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6


关于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 ZA59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下发的《关于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就贵所提出的要求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释义与《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宋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2. 关于研发费用 ...... 3
5. 关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入股 ...... 23
7. 关于诉讼 ...... 66
8. 关于募投项目 ...... 72
10. 关于营业收入 ...... 93
11. 关于收入季节性特征 ...... 137
12.关于主要客户 ...... 195
13. 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24
14.关于营业成本 ...... 232
15.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259
16.关于毛利率 ...... 295
17.关于期间费用 ...... 328
18.关于股份支付 ...... 345
19.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 364
20.关于存货 ...... 395
21.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 423
22.关于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 ...... 443
23.关于负债与现金流 ...... 460
24.关于其他财务事项 ...... 479
25.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488

2. 关于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 4,216.58 万元、5,103.64 万元和
6,916.6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21%、11.76%和 12.42%。

(2)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9.73%、82.24%和 81.78%。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内开展的研发项目数量、具体成果,说明研发费用金额与研发项目的对应关系;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淆的情况。

(2)结合研发活动的具体内容,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以工资薪金为主、直接材料占比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3)结合研发人员管理制度,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混同情形;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的数量、级别分布、学历水平、工作年限、各级别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4)结合业务规模、产品结构、技术先进性等,分析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5)说明发行人纳税申报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报告期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内开展的研发项目数量、具体成果,说明研发费用金额

与研发项目的对应关系;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研

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淆的情况。

1、报告期内开展的研发项目数量、具体成果,说明研发费用金额与研发项

目的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立项的研发项目共计 80 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已获授权境内专利 264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237 项、外观设

计专利 7 项;已获授权境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取得软件著作权 74 项。

报告期内,重要的研发项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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