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杰锐思资讯
2023-03-30 15:19:3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3-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问询函》问题回复更新...... 5
一、《问询函》“3. 关于历史沿革”...... 5
二、《问询函》“4.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治理”...... 23
三、《问询函》“5. 关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入股”...... 25
四、《问询函》“6. 关于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64
五、《问询函》“7.关于诉讼”...... 66
六、《问询函》“9. 关于同业竞争”...... 72
七:《问询函》“13. 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75
第二部分 《第二轮问询函》问题回复更新...... 76
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 关于历史沿革”...... 76
二、《第二轮审核问询函》“3. 关于客户及供应商入股”...... 81
三、《第二轮审核问询函》“10. 关于产能利用率”...... 117
第三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法律事项的更新...... 12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2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2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26
四、发行人的设立...... 13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30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3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33
八、发行人的业务...... 13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3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4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44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4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4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48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4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50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53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54
二十三、结论意见...... 16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案号:01F20171366
致: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杰锐思”)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前述出具文件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已更新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报告期”),发行人聘请的立信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