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华智机器股份公司)
华智股份资讯
2021-01-22 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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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2


关于华智机器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华智机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华智机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智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保荐机构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与《华智机器股份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招股说明书中对问询函中要求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考虑到问询函中回复的完整性,不同问题的回复存在重复内容的情况。因此,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时,考虑招股说明书上下文联系及可读性,针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合并、简略,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编号重新进行了编排。


目录


问题 1:关于发行人股东深圳沈氏...... 4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 15
问题 3.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19
问题 4. 关于创业板定位...... 27
问题 5. 关于市场规模和竞争对手...... 39
问题 6. 关于客户集中...... 49
问题 7. 关于第一大客户华为...... 71
问题 8. 关于收入确认...... 79
问题 9. 关于营业收入...... 85
问题 10. 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99
问题 11. 关于外销收入及营业收入核查...... 104
问题 12. 关于供应商......110
问题 13. 关于主营业务成本......115
问题 14. 关于毛利率...... 120
问题 15. 关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132
问题 16. 关于存货...... 136

问题 1:关于发行人股东深圳沈氏

根据审核问询回复,2019 年 1 月,沈坚将其持有深圳沈氏 99%股权(对应
990 万元出资额)以 990 万元价格转让给蒋笑。该次股权转让前深圳沈氏所持发
行人 25.09%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为 5,104.41 万元。主要系 2016 年以来蒋笑
和沈坚之间发生了多次争议和分歧,但沈坚仍认可蒋笑对发行人的贡献,双方根据实际贡献情况对发行人原有股权比例进行了重大修正所致。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2016 年以来沈坚与蒋笑发生多次争议和分歧,合作基础已经丧失”与 “沈坚仍认可蒋笑对发行人的努力和付出”的表述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沈坚持有发行人及深圳沈氏股份多年,最终将发行人股份接近原价转让给东洲创富、东洲泰富,将深圳沈氏股份原价转让给蒋笑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该等转让价格的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补充披露沈坚将深圳沈氏 99%股权转让给蒋笑后,约定深圳沈氏持有的江苏嘉瑞 52%股权(包括对应的债权、债务)均与蒋笑无关,仍为沈坚实际拥有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上述约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修订)》问题 26 的相关规定,
补充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笑受让沈坚持有的深圳沈氏 99%股权的行为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依据、核查过程。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2016年以来沈坚与蒋笑发生多次争议和分歧,合作基础已经丧失”与 “沈坚仍认可蒋笑对发行人的努力和付出”的表述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沈坚持有发行人及深圳沈氏股份多年,最终将发行人股份接近原价转让给东洲创富、东洲泰富,将深圳沈氏股份原价转让给蒋笑的原因及商业合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七、(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充披露如下:

1、补充披露“2016年以来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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