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8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55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主要客户 ...... 4
问题 2:关于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5
问题 3:关于主要原材料单耗波动...... 16
问题 4:关于经销销量增长 ...... 16
问题 5:关于折扣返利 ...... 31
问题 6:关于募投项目产能消化...... 35
问题 7:关于数据口径差异 ...... 43
问题 8:关于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 49
问题 9:关于行业基本情况与发行人技术的先进性...... 55
问题 10:关于危险品运输与危废处理的瑕疵...... 66
问题 1:关于主要客户
首轮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显示,公司重要客户科顺于 2018 年上市,上市前公
司为其防水乳液独家供应商,上市后其管理层从战略层面考虑,决定选择两家
以上防水乳液供应商进行合作,竞争对手为成为科顺供应商,给予科顺较低的
报价,导致公司对科顺毛利率下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对于报告期内其他主要客户是否存在独家供货的情形;
如是,说明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类似丧失独家供货地位导致销量和毛利率下滑
的风险。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和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直销、经销前五名客户是否独家供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是否由
客户名称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发行人
收入 收入比 收入 收入比 收入 收入比 收入 收入比 独家供
例 例 例 例 货
直销:
立邦投资有限 10,617.72 12.67% 31,909.58 15.53% 25,488.22 14.81% 17,945.41 12.19% 否
公司
三棵树涂料股 5,361.28 6.40% 14,119.32 6.87% 6,829.93 3.97% 3,673.07 2.49% 否
份有限公司
亚士创能科技
(上海)股份 4,529.26 5.40% 11,970.39 5.83% 9,106.10 5.29% 8,260.35 5.61% 否
有限公司
河北晨阳工贸 3,259.36 3.89% 12,27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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