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0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 号之 17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6,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10.71%,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56,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公司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国内开始爆发较为严重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受疫情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国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可能受到一定冲击,从而将可能影响公司医疗项目的收入,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在国内开设 51 家眼科专科医院,覆盖 17 个省及
45 个城市,辐射国内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华北等广大地区。若公司业务覆盖区域的疫情无法得到有效防控,公司还将面临部分医院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租赁物业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大部分采取租赁经营场所的方式开展业务经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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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