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豁免版(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泽润新能资讯
2023-11-28 15:17: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1-2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I489 号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I4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2023〕010359 号 )(以下简称“问询 函 ”)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我所”)对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泽润新能”)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 TCL 中环等客户入股及发行人成长性

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 TCL 中环的关联方厦门 TCL、天津中环、
天津晟华(厦门 TCL、天津中环、天津晟华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 3.19%,其中,厦门 TCL 与天津中环系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天津晟华系天津中环的员工跟投平台)入股发行人当年(2022 年)及之后,TCL 中环向公司采购光伏组件接线盒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未明显增加,均为 40%-50%,但相关产品的采购金额增长。公司对赛拉弗的销售也存在其关联方(发行人股东常州苍龙由赛拉弗中国区销售总监范毅控制)入股当年销售收入明显增加的类似特点。

(2)根据 TCL 中环(002129.SZ)及 Maxeon(纳斯达克股票代码:MAXN)
的公告,Maxeon 为 TCL 中环的联营企业,TCL 中环公司为其股东,并向其委
派了董事。TCL 中环和其参股子公司 Maxeon 在 2022 年分别是发行人的第二、
第三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3.52%、8.95%,合计占比达 32.47%。

(3)公司当前主要收入来源于光伏组件接线盒相关产品,客户较为集中,2021 年及 2022 年对前两大客户销售占比超过 50%,且境内客户未包括国内第一梯队光伏组件企业。

(4)发行人股东合肥阳光的合伙人中,阳光电源持有合肥阳光的份额为27.45%,曹仁贤持有份额为 9.8%。

(5)公司对其最新产品 Z8C 接线盒进行了结构设计上的创新,如:开创性
的二极管引线弯折延压技术、公司首创的铝散热片贴合的强制高效散热技术。
公开资料显示:


(1)有媒体报道称,发行人股东天津晟华的普通合伙人刘一楠,2015 年担
任中环集团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等职务。

(2)曹仁贤为阳光电源第一大股东兼董事长。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与其客户 TCL 中环、赛拉弗的合作历史、自合作以来销售
收入金额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 TCL 中环、赛拉弗的关联方入股对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进一步说明入股后,TCL 中环、赛拉弗等客户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增长的原因,与 TCL 中环、赛拉弗等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订单情况,相关合作是否具有持续性及其依据。

(2)补充说明 Maxeon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以及 TCL 中环关联方股东入股
发行人前后,Maxeon 向发行人采购同类产品占比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发行人向 Maxeon 的销售价格公允性。

(3)结合报告期内刘一楠、天津晟华其他合伙人在 TCL 中环及其关联方、
中环集团的任职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客户入股换取客户资源的情形,相关入股情况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4)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阳光电源及其关联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间存在重合,如是,分析相关采购、销售价格公允性,进一步说明阳光电源、曹仁贤间接入股发行人原因,是否存在帮助发行人获取客户资源或引入供应商的情形。

(5)结合订单等情况,说明目前国内主要组件厂商的拓展情况,如发行人仍未获得国内主要组件厂商重要订单,请说明原因、并分析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结合接线盒行业获取客户的重要因素、接线盒产品自身结构特点、公司对 Z8C 产品的结构改进情况、主要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