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6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I454 号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I45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2023〕0102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我所”)对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泽润新能”)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2.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与期权激励计划
申报材料显示:
(1)2022 年 4 月,员工持股平台鑫润合伙通过向发行人增资的方式获得股权
激励。
(2)2022 年 6 月,鑫润合伙审议通过投资人变更事宜,新增有限合伙人陈锦
鹏、靳治国和魏利华三人,同时对部分人员的投资份额进行了调整,其中对总经理张卫调减 11.5 万股。
(3)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招股说明书未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规定披露期权激励计划目前的执行情况,以及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4)2022年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678.4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为7.36%。
请发行人说明:
(1)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与其所任职务之间的匹配关系,出资人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个税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2)2022 年 6 月对张卫调减 11.5 万股鑫润合伙投资份额的背景、原因。
(3)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变动涉及股份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结果的合理性,股份支付费用分摊的依据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激励对象与其所任职务之间的匹配关系,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规定完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 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与其所任职务之间的匹配关系,出资人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个税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1、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与其所任职务之间的匹配关系,出资人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鑫润合伙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其在公司所任职务情况如下 :
序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
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份数量 职务
(万股)
1 陈泽鹏 普通合伙人 29.40 8.0849 29.40 董事长
2 张卫 有限合伙人 140.00 38.4996 140.00 董事、总经理
3 陈锦鹏 有限合伙人 30.00 8.2499 30.00 总经理助理
4 王亮 有限合伙人 24.24 6.6659 24.24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5 支丽国 有限合伙人 13.50 3.7125 13.50 副总经理
6 靳治国 有限合伙人 13.50 3.7125 13.50 销售部副经理
7 张浩 有限合伙人 12.00 3.3000 12.00 副总经理
8 王长顺 有限合伙人 12.00 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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