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多起科创板现场督导发现的违规行为实施自律监管
诺康达资讯
2020-04-10 2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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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公司 作者:王一鸣

  近日,上交所对前期4家现场督导项目中发现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和签字律师核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依据相关规则集中实施自律监管。本次处理涉及诺康达、金达莱、光通天下、连山科技等现场督导项目。据悉,上述项目的发行人在现场督导结束后撤回了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已终止审核。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现场督导主要针对保荐机构,目的是为落实好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不是对申报企业从严监管或提高申报门槛。此次实施自律监管是现场督导工作程序中的既有环节和常规手段,按照受理即担责原则,结合相关违规情节的轻重,在交易所监管职能范围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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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看,根据现场督导发现的违规事实情况,结合相关主体的违规情节程度,上交所对诺康达的保荐代表人刘涛涛、邓建勇,金达莱的保荐代表人潘青林、蒋欣,光通天下的保荐代表人林琳、方欣,连山科技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程刚、王世伟予以监管警示;对诺康达项目的签字律师曹一然、代侃、董永豪,金达莱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方自维、沈胜祺予以监管警示;对上述4单项目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招商证券、申万宏源、光大证券,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北京天圆全出具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本次实施自律监管的违规行为,主要属于项目保荐代表人核查工作不审慎、执业不规范导致的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未对申报企业收入确认、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情况进行审慎充分地核查。根据核查事项本身的重大性及核查工作不到位的程度等,上交所依规对责任人实施了适当的自律监管。对于部分项目在现场督导完成后撤回的,结合相关违规事实,上交所按照受理即担责原则进行了处理;同时,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客观上避免了后续审核资源的无效耗费,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不良影响,上交所已酌情作为从轻处理情节予以考虑。

  据介绍,自2019年6月,对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开展现场督导以来,上交所已陆续完成了对十余家申报项目保荐机构的现场督导工作。对保荐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是上交所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理念和现实要求,为更好履行审核职责、更有效发挥好审核职能而进行的积极探索,也是落实好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的应有之义。下一步,上交所将结合审核问询,继续用好现场督导这一工作机制,进一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对于相关中介机构经督促后仍出现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形的,上交所也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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