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深交所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诺康达资讯
2023-07-12 18: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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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2

关于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以下简称“《上市委会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康达”、“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发律师”或“发行人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上市委会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上市委会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上市委会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上市委会意见落实函回复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1.问题 1



说明前次撤回申报材料后业绩先大幅下降、后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业绩虚假问题



回复:



公司前次撤回申报材料后业绩先大幅下降、后大幅上升具有合理性,影响业绩变动主要因素如下:(1)客户亦嘉新创项目终止的影响:公司基于对前次申报中关于亦嘉新创信息披露问题及自身规范稳健发展的考量,亦嘉新创也综合考虑了市场形势及自身融资情况,2019 年双方友好协商终止了较多的研发项目,导致公司 2019 年对亦嘉新创营业收入较 2018 年下降较大;(2)客户开拓的影

响:公司曾于 2019 年 4 月递交科创板上市申请,同年 7 月撤回,期间经历了现

场督导。2019 年公司管理层投放在申请上市相关工作的时间精力较多,同时,上市申请撤回后,公司声誉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司 2019 年新签订单金额下降较大,进而导致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营业收入下滑;(3)成本上升的影响:随着公司研发人员增加和临床研究业务发展等因素,使得 2019 年公司营业成本的人工成本和直接费用较 2018 年增加较大;(4)公司经营持续发展:随着上次 IPO 撤回影响的逐渐消除,2020 年开始利用前期储备的自身制剂技术平台通过展会、招投标、线下商务推介大力开拓新客户,积极扩大客户群体,新签客户数量、订单金额和业务范围均有明显的提升和扩大,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同

步呈稳步增长趋势。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手订单 93,138.08 万元,公司未

来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保障。



公司各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惯例,收入确认依据具有内外部证据支撑,内部证据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完善,且客户背景不存在配合公司调节和虚构业绩动机,公司不存在调节利润或业绩虚假的问题。



一、公司前次撤回申报材料后业绩大幅下降的原因



(一)公司 2018 年至 2022 年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公司前次于 2019 年 4 月申报科创板,并于当年 7 月撤回,前次申报报告期

2016-2018 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601.69 万元、3,504.28 万元、7,757.77 万元。在

本次申报创业板上市申请时,公司 2019-2022 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560.50万元、



2,250.10 万元、5,922.11 万元、8,414.23 万元,2019 年较 2018 年归母净利润下降

较大,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8 年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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