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诺康达资讯
2023-04-27 16: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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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关于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140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或“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康达”、“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意见落实函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书中的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1.关于第二大股东杭州泰然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重庆泰然天合系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杭州泰然原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因重庆泰然天合实际控制人潘宝锋涉嫌非法集资,重庆泰然天合所持有杭州
泰然 1.0309%财产份额被冻结;杭州泰然合伙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选举北京万
乘为新任普通合伙人。2023 年 1 月,杭州上城区法院判决重庆泰然天合于 2021年 10 月 21 日自杭州泰然退伙,重庆泰然天合、杭州泰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
日内办理重庆泰然天合的退伙工商变更登记。截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杭州泰然
已完成基金管理人变更备案登记,重庆泰然天合退伙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2)截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重庆泰然天合当然退伙后其退伙财产尚未经
各方确认或分配。北京万乘已承诺将妥善解决上述退伙财产结算事宜,确保不会因上述或有负债导致杭州泰然所持发行人股份受到司法冻结、保全、强制执行或其他权利受限。杭州泰然因重庆泰然天合退伙份额等结算事宜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的可能性较小。

请发行人:

(1)结合潘宝锋所涉案件进展情况,重庆泰然天合退伙结算事宜的具体方式、安排及最新进展,重庆泰然天合退伙工商变更登记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可能存在的障碍等,说明重庆泰然天合退伙结算是否可能涉及执行或处置杭州泰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因重庆泰然天合退伙财产纠纷等事由导致杭州泰然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冻结、拍卖、变卖的可能性较小”相关判断依据的充分性。

(2)说明北京万乘关于妥善解决重庆泰然天合退伙结算事宜相关承诺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可行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及法定程序;上述承诺的履行可能存在的障碍,督促和约束相关方充分履行前述承诺的具体措施,对违反承诺的具体追责机制、赔偿的限额和分担安排(如有),以及以上措施、机制的有效性。

(3)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说明重庆泰然天合所持份额被冻结、退伙结算方式及安排等事项对发行人股权清晰、相关股权稳定的具体影响,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潘宝锋所涉案件进展情况,重庆泰然天合退伙结算事宜的具体方式、安排及最新进展,重庆泰然天合退伙工商变更登记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可能存在的障碍等,说明重庆泰然天合退伙结算是否可能涉及执行或处置杭州泰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因重庆泰然天合退伙财产纠纷等事由导致杭州泰然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冻结、拍卖、变卖的可能性较小”相关判断依据的充分性

(一)潘宝锋所涉案件进展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作出(2021)浙 01 刑初 15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潘宝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潘宝锋等被告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受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潘宝锋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2 年 10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刑终 130 号之二《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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