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
辅导机构
二〇一九年五月
目 录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
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辅
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
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五、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
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六、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公开承诺
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的承诺函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A
2016 7 A
2016 7 21
“ ”
2019 5 2
5% 5%
5% 5%
1 5%
5%
2
3
4
5
6
7
8
9
10 5% 5%
11
12
13
14
15
16
5% 5%
5% 5%
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
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
的评价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自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签订辅导协议并于2016年7月21日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有关规定,派出了经验丰富的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协调中介机构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集中授课、座谈、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光云科技进行了全面的辅导,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光云科技及时沟通,并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全部辅导工作已经结束。
中金公司认为: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对上市辅导工作高度重视,在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及其接受辅导的人员均能积极配合辅导计划的开展,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各种规范运作的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较好的完成了辅导计划,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和要求,辅导效果良好。
(以下无正文)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
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五、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
意见
六、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公开承诺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辅导期间已及时向各中介机构(包括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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