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己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关于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默
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称“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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