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月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华西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孙勇、罗李黎具体负责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尽职推荐工作。
孙勇的具体执业情况如下:
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主持或参与重庆港九、博腾股份、华邦制药、重庆百货和智飞生物等股权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罗李黎的具体执业情况如下:
法律硕士,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博腾股份、重庆港九、重庆百货和智飞生物等股权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执业情况
华西证券指定厉琪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厉琪的具体执业情况如下:
法学硕士,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参与了国民技术 IPO、卡奴迪路 IPO、玲珑轮胎 IPO、比音勒芬 IPO、智飞生物非公开、重庆港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庆百货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易骁、樊芸竹。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mony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蓝健华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5 日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 3 号
(二)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和诊断药品)、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化工原料制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印刷品的销售;药品信息咨询、医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药品市场推广、营销策划;会议服务;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4. 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形。
5.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华西证券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依照华西证券内核工作程序对本项目实施了内核,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 2020 年 4 月 6 日,保荐代表人孙勇、罗李黎组织项目组对本项目进行了
自查和评议。
2. 2020 年 6 月 10 日,项目组提起内核申请,获得了质量控制部受理,并由
质量控制部将申报材料转发内核管理部。
3.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6 月 19 日,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对本项目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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