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0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92480
SI CHUAN HUA XIN (GROUP) 邮编: 610041
CPA (LLP) 电邮: schxcpa@163.net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 复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 复
川华信综(2019)20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70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或“本所”)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秦川有限”、 “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1.关于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的供应商分别为228家、236家、232家及223家,占供应商数量的比例分别为89.76%、87.08%、83.15%及89.92%,发行人的供应商较为分散。另外,中介机构对供应商的核查,占报告期各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68%、37.72%、48.72%及51.51%。
请发行人:(1)对比同行业公司的供应商数量及金额分布情况,说明公司的供应商分布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度、选择标准,执行具体采购计划时如何选择供应商、选择过程、如何确定采购数量、价格及信用期,请举若干例子进行说明;(3)除前三轮回复外,是否存在其他成立1年内即与发行人开展业务、采购额占供应商销售额比例较高或发行人对其采购额占单品种材料比例较高、供应商为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向供应商采购额与该供应商业务规模明显不匹配等情形,如存在,说明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4)请发行人就供应商分散、规模较小且存在部分特殊供应商做针对性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1)对发行人采购成本(特别是中小供应商)采购成本
公允性的核查方式、核查程序及比例;(2)前三轮回复中得出不存在供应商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情况,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员工或前员工之间与重要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员工及前员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的结论是否依据充分,核查方案是否已充分考虑发行人采购的特点、是否合理且充分,请结合发行人采购特点进一步完善核查方案,说明据此进行的补充核查的具体情况和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比同行业公司的供应商数量及金额分布情况,说明公司的供应商分布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同行业公司采购金额分布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金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合计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金卡智能 27.13 25.49 28.41
威星智能 40.26 45.79 44.95
先锋电子 49.48 53.54 51.56
新天科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