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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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 复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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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华信综(2019)16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5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或“本所”)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秦川有限”、 “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5. 关于股份支付
2018年2月增资及股权转让涉及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参照2017年10月评估值,发行人仅以评估报告处于有效期内作为解释理由不合理。
请发行人说明:(1)股权估值报告中预计2018年营业现金流量大幅为负的合理性,与实际值的差异对比情况,对估值和股份支付费用确认的影响程度;(2)2018年2月增资及股权转让未考虑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发行人股权增值的原因,2018年2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合理,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股份支付涉及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施两次股权激励,分别于实施当年确认股
份支付费用2,560.32万元、22.56万元,股份支付涉及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系参考最近一次外部机构投资者香城兴申的入股价格(4.88元/股)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入股价格 股份数(股) 备注
2017 年 8 月,实施第一次员工股权激励,新增注册 确认股份支付
2 元/股 8,890,000
资本 889 万股 2,560.32 万元
2018 年 2 月 2 日,香城兴申增资 600 万股 4.88 元/股 6,000,000 -
2018 年 2 月 28 日,实施第二次员工股权激励,转 确认股份支付
2 元/股 120,000
让股本为 12 万股(间接持股) 22.56 万元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2019年3月25日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关于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规定:“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可合理考虑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与市净率指标等因素的影响;也可优先参考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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