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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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
专 项 说 明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
专 项 说 明
川华信综(2019)1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或“本所”)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秦川有限”、“秦川公司”、“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2: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自 2011 年设立以来存在 8 次增资和 2 次股权转让,其中部分出
资为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债权出资。
请发行人说明:(1)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真实性、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性、款项实际支付情况;(2)债权形成的原因,历次债权增资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该等出资是否真实、有效,用于增资的债权评估的依据、是否出现增值及增值的合理性、债权原始价值及评估价值的具体构成情况;(3)无形资产出资的用途,结合无形资产出资人届时的工作背景、任职单位说明用作出资的专利技术来源,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委托发明等情形;无形资产出资是否评估,以无形资产出资所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4)实物出资的用途、瑕疵及补救措施;(5)历次股权转让及整体变更时发行人股东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真实性、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性、款项实际支付情况
1、秦川有限历次增资
(1)增资的背景及合理性、真实性、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秦川有限共计六次增资,分别为 2005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2011 年 7 月第二次增资、2011
年 11 月第三次增资、2013 年 3 月第四次增资、2014 年 1 月第五次增资、2014 年 7 月第六次
增资,基本情况如下:
2005 年 11 月,秦川有限注册资本由 66 万元增加至 66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94 万元。
其中,邵泽华以债权增资 299.7 万元,张记良以债权增资 55.6 万元,邵福珍以债权增资 44.7
万元,向海堂以债权增资 13.5 万元,巩冠兰以债权增资 28.7 万元,邵福斌以债权增资 27.4
万元,袁信兵以债权增资 13.8 万元,杨树伟以债权增资 26.8 万元,邵小红以债权增资 26.8
万元;新增加王群、雷学强两名股东,并以债权增资分别出资 45 万元、12 万元。
2011 年 7 月,秦川有限注册资本由 660 万元增加至 1,38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20 万元。
其中,邵泽华以债权增资 618.7 万元、邵福斌以债权增资 19.2 万、邵福珍以债权增资 20.7 万
元、邵木英以债权增资 13.8 万元、邵小红以债权增资 20 万元、陈君涛以债权增资 27.6 万元。
2011 年 11 月,秦川有限注册资本由 1,380 万元增加至 1,58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
元。其中,邵泽华以债权增资 180.1 万元、邵小红以债权增资 2.9 万元、邵木英以债权增资 2
万元、邵福珍以债权增资 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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