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30
关于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印发的《关于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62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审核问询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中介机构审核意见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修改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3
一、关于诉讼事项 ......4
二、关于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19
三、关于字节跳动等客户集中度高和持续经营能力......27
四、关于各项业务毛利率下滑 ......45
五、关于收购上海云盾......68
六、关于带宽、设备采购价格 ......77
七、关于信息系统专项核查报告 ......87
八、关于大额审计调整事项 ......89
九、关于固定资产 ......97
十、其他 ......100
一、关于诉讼事项
根据问询回复,(1)发行人竞争对手网宿科技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涉嫌
侵犯其 ZL201310147926.9 和 ZL201310349444.1 两项专利权为由,以发行人为被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停止在云分发产品及服务中使用前述两项涉诉专利,并赔偿网宿科技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约 123 万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2019 年 7月 2 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对上述专利权的
无效宣告请求;(3)2019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以网宿科
技、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16,000 万元,同时承担相关的维权费用;(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专利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5)发行人负责云分发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康和李国均是网宿科技离职员工。
请发行人披露:(1)上述诉讼案件及发行人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目前的进展情况,后续开庭或者审理的时间节点;(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上述涉诉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使用到上述涉诉专利的客户名称、收入及毛利金额、占比,发行人提供服务过程中采取的相关技术路线是由客户指定还是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客户选择涉及上述涉诉专利的技术路线的数量及占比,如果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涉及上述涉诉专利的技术路线,是否会导致相关的客户流失,量化分析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3)结合上述涉诉专利在 CDN业务中的具体作用,进一步论证其不属于 CDN 业务的核心技术、重要技术或不可或缺的技术的具体依据,发行人的相关替代技术及其能否取得同样的服务效果;(4)上述诉讼案件是否已采取相关诉讼保全措施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目前是否仍在使用上述涉诉专利,是否会持续扩大“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从而导致赔偿金额增加;通势丰和霍涛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就上述案件可能带来的侵权赔偿或诉讼费用向发行人予以全额补偿;(5)结合发行人负责云分发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康和李国均是网宿科技离职员工的情形,进一步论证相关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及其合规性,是否属涉及原单位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
违反相关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6)结合上述情形,进一步论证上述诉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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