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1
8-3 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J,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市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连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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