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1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
中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一期)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公司”或“辅导对象”)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3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辅导机构”)和华峰测控签订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中金公司受聘担任华峰测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项目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已于2019年4月2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现就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的辅导工作向北京证监局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辅导期辅导经过描述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中金公司于本辅导期内继续对华峰测控及其子公司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针对尽职调查情况,中金公司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进行访谈、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召开定期或专题讨论会、收集信息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公司历史沿革、组织结构、股本结构、经营管理情况、重组并购情况、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在上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中金公司通过出具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金公司。此外,辅导机构也安排了公司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辅导工作。
2、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贾义真、幸科、罗翔、田加力、刘逸路和韩旭,其中贾义真任辅导小组负责人。
3、辅导人员情况
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华峰测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准备各项尽职调查内容,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华峰测控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后期将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通过与华峰测控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与华峰测控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实地走访及访谈、函证等方式,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前景及公司的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异常情况。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4)协助制定、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律师协助公司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跟进华峰测控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并重点进行了财务核查工作;
(2)采用一对一的会谈或多人座谈等形式,直接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对华峰测控截至目前的财务业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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