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3
关于上海拓璞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上海拓璞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璞数控”、“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拓璞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自前次辅导进展报告递交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以下简称“辅导期间”),拓璞数控应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动。
本次辅导期间内,中金公司对辅导工作小组人员进行了调整,杨芷欣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罗翔、叶萍、苏丽萍、王奥、李长根、黄浩锋、沈黄阅、王玙昕、程可超、张昱辰,其中罗翔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金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关于辅
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辅导备案申请。
根据上海证监局的公示,将 2023 年 1 月 28 日确认为辅导对象的
辅导备案日期。
本辅导期(第三期)辅导时间为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
告出具日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具体辅导方
式有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个别答疑、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内,中金公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辅导工作小组在前期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辅导对象财务和会计、关联交易及业务模式、共有专利认定、收入确认时点、未来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与研究,督促辅导对象按照科创板上市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目前,第三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中介机构协调会、尽职调查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中金公司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但仍存在优化和提升空间。前期辅导工作中,中金公司和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充分、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中金公司、发行人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拟持续进行全面的财务核查及法律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了解行业最新政策、持续执行财务核查、股东核查、分析财务数据等。
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中金公司、发行人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督促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及业务财务的协同
公司的内部控制仍在持续完善的过程中。辅导机构将进一步辅导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更加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持续提升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的及时性、充分性。同时,加强财务与业务的管控工作。
2、应收账款收回问题
辅导对象单笔订单金额较大,按照不同节点收取相应款项,
部分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账龄较长,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辅导对象完善相关内控制度,降低坏账风险。
3、持续推进股东专项核查
中金公司正协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在辅导对象及其股东的配合下开展股东适格性等核查工作。由于辅导对象历经多轮融资及股权变动、引入较多外部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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