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关于上海拓璞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上海拓璞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璞数控”、“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拓璞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朱强、叶萍、苏丽萍、杨芷欣、李长根、黄浩锋、沈黄阅、王玙昕、程可超、张昱辰。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金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关于辅
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辅导备案申请。
根据上海证监局的公示,将 2023 年 1 月 28 日确认为辅导对象的
辅导备案日期。本辅导期(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中金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收集与梳理公司在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的资料,通过走访、访谈沟通等形式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召开定期例会与专项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中金公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在前期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辅导对象历史沿革、财务和会计、业务模式、未来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与研究,督促辅导对象按照科创板上市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2、走访辅导对象报告期各期的客户及供应商
辅导工作小组及项目组成员对辅导对象的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走访,进一步了解辅导对象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地位等多方面信息。
3、督促辅导对象规划未来业务发展
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
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并积极推进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
目前,第一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中金公司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重大事项进展
本期辅导期内,拓璞数控主要股东发生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2023 年 1 月 31 日,上海谊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谊鼎投资”)将其持有的拓璞数控 0.20%股权转让给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 年3 月 7 日,谊鼎投资将其持有的拓璞数控 0.28%股权转让给青岛华南鼎业盈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权转让后,谊鼎投资持有拓璞数控 9.48%股权。
2023 年 2 月 25 日,王宇晗将其持有的拓璞数控 2.67%股权
转让给嘉兴南湖科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后,王宇晗直接持有拓璞数控 37.23%股权,并通过上海拓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拓璞数控 39.18%股权,仍为拓璞数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但仍存在优化和提升空间。前期辅导工作中,中金公司和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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