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眼IPO观察
8月5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基因”)科创板申请审核变更为“中止”状态。在此之前,该公司已经被上交所问询过两轮。从问询问题来看,该公司的内控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具备核心技术能力备受关注。
拟招股书显示,2016至2018年间,东方基因通过第三方公司(湖州康和、杭州秋可)进行贷款周转的发生额分别为5900万元、1000万元、4400万元,合计1.13亿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东方基因说明上述转贷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东方基因在回复中表示,尽管贷款发放后资金周转至湖州康和与杭州秋可时无真实贸易背景,但转贷资金转回至发行人后,发行人将其全部用于真实的供应商采购付款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不存在非法占有银行贷款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查阅相关法规发现,无真实贸易背景贷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贷款受理环节,要严格审查客户准入资格,严防利用不真实生产经营信息和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在贷款调查环节,要认真核实客户贷款需求和申贷资料的真实性”,“在贷后检查阶段,要加强对客户贷款使用的监督,及时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定期实地查看押品状态,严防贷款被挪用、资产被转移、担保被悬空。”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每年都有不少银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被金融监管部门处罚。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种公司外资金循环很容易产生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而且这种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转贷实则逃避了银行对资金用途的监管。
从东方基因的回复中可以看出,用于周转的两家第三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家属控制的企业。其中湖州康和系发行人副总经理谭金凤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杭州秋可系发行人董事长方效良配偶李蓉贞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另外,东方基因与另一家关联公司福浪莱贸易也存在巨额资金往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浪莱贸易对东方有限(东方基因前身)的借款余额为1.06亿元。2015 年2 月-6 月期间,浙江永石、上海祥禾和陆阿兴分别将人民币3000 万元、4000 万元和400 万元转账给福浪莱贸易,福浪莱贸易于款项到账当月偿还对东方有限的借款,合计7400 万元。根据保荐工作报告,2016 年3 月8 日至3 月14日,东方基因与福浪莱工艺相互转账达2亿元。
拟招股书显示,2018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占用工总量比例为17.00% ,超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10% 上限。截止2018年底,东方基因高中及以下学历员工占比为67.80,本科及本科以上占比仅为18.92%。
因此,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发行人员工学历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研发人员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具备核心技术能力。
上交所同时要求申报会计师说明:报告期内甚至截至报告期末仍存在发行人存在第三方贷款周转、第三方回款、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劳务派遣不合规的情形下,出具无保留结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依据是否充分。
2016、2017、2018年,东方基因以ODM销售模式为主,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66%、77.68%和82.47%,呈现逐年升高趋势。于此相反,公司的OBM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2.34%、22.32%、17.53%,呈现下降趋势。
通俗的讲:ODM:B设计,B生产,A品牌,A销售==俗称“贴牌”,就是工厂的产品,别人的品牌。
OBM:A设计,A生产,A品牌,A销售==工厂自己设计自产自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