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19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东方生物资讯
2019-08-05 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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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05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19〕380 号《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会同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提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上报贵所,请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2019年半年报更新及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首轮问询未充分回复的问题 ...... 4
2、关于债转股 ...... 23
3、关于资金拆借 ...... 45
4、关于收入 ...... 53
5、关于应收账款 ...... 73
6、关于客户 ...... 86
7、关于存货 ...... 90
8、关于投资性房地产 ...... 116
9、关于净利润增长较快 ...... 118
10、关于研发支出 ...... 122
11、关于在研项目 ...... 126
12、关于内部控制 ...... 140
13、关于抗原抗体采购与核心技术 ...... 141
14、关于与比尔及梅琳达 盖茨基金会的合作研发...... 144
15、关于资质证照与销售合规性 ...... 147
16、关于 ODM 销售模式为主...... 158
17、关于用工情况 ...... 160
18、关于两票制、带量采购政策影响 ...... 166
19、关于其他问题 ...... 168

1、关于首轮问询未充分回复的问题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按前次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回答下列问题,请继续回答:
(1)首轮问询回复中,保荐机构仅对问题1的部分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按照原问题要求,对首轮问询问题1逐项、全面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历次减资中与债权人相关的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招股说明书第171页关于“合作研发情况”的披露与第175页关于“合作研发模式”的披露内容不一致,首轮问询回复对披露内容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行了说明,请根据相关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的相应内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重新回答前次问询问题10结合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测算如美国对公司产品加征关税,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结合发行人对于关税的会计处理、关税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对收入还是对利润的影响,进行相应业绩影响测算。

(6)重新回答前次问询问题11公司自身在产业链体系中的作用,公司的技术优势和科创属性如何体现,请结合公司目前产生收入的免疫诊断产品及生化诊断产品的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展方向及公司产品所处的位置进行说明。

(7)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首轮问询问题19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重新回答前次问询问题22,请进一步说明第三方贷款周转的转出方、转入方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或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等进行说明。


【回复】

(一)首轮问询回复中,保荐机构仅对问题1的部分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按照原问题要求,对首轮问询问题1逐项、全面发表核查意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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