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
辅导机构
二零一九年四月
目录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六、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八、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承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光大证券结合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基因”、“发行人”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辅导。
光大证券于2017年7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东方基因的第一期辅导期间为2017年7-12月,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18年1-7月,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18年8月至10月,第四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第五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19年2月至4月。目前辅导工作已经完成,辅导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辅导计划的目标要求,现就本次辅导工作向贵局作如下汇报:
一、辅导时间
东方基因接受辅导的时间为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光大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孙蓓、储伟、王增
建、张艺蓝、韩逸驰、张清峰和周玎。孙蓓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东方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其他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事
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及变化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方效良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2 方剑秋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
份的股东的授权代表
3 方晓萍 发行人董事
4 叶苏 发行人董事
5 程岚 发行人独立董事
6 韩晓萍 发行人独立董事
7 林伟 发行人独立董事
8 冯海英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9 方慧敏 发行人监事
10 潘丽娟 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11 谭金凤 发行人副总经理
12 庞琦 发行人副总经理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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