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兴欣新材资讯
2020-06-24 22: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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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贵局《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 4月修订)》的规定,结合兴欣新材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光大证券与兴欣新材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在网站上对兴
欣新材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兴欣新材第三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3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光大证券与兴欣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光大证券指派范国祖、丁筱云、马涛、靳京、袁婧、傅先河、张晓洁、金师、邵健、邹泽兵等十位同志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丁筱云为辅导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参与辅导的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三)接受辅导人员

兴欣新材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者代表)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叶汀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吕安春 董事、总经理

3 鲁国富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谢建国 董事

5 郑传祥 独立董事

6 朱容稼 独立董事

7 邓川 独立董事

8 吕银彪 监事会主席

9 应钱晶 监事

10 孟春凤 监事

11 严利忠 财务总监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无变动。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间,光大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
光大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辅导工作提高了发行人规范运行的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对象学习最新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帮助辅导对象熟悉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和注册程序,强化其关于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等意识和认识。

2、持续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及全面的核查及规范。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专题会议,就发行人在上市辅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督促发行人完善相关制度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目前,第三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光大证券对兴欣新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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